4月11日,最高法发布9起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。其中包括一起「qi」养女墓碑刻名 *** 案。
最高法 fa[指出,养子女在过世养父母墓碑上刻名【ming】的权益关涉人格尊严和人格平等,符合孝道传统和公序良俗,该〖gai〗案将此种人格权益纳入一般人格权予以保护,回应了社会发展所产生的新型人格权益保『bao』护需求,对类似案件处理具有参考价值。
最高法通报的案情显示,原告石某连系已故石 shi[某信夫妇养【yang】女和唯一继承人,被告石某荷系石某信堂侄。石家岭社区【qu】曾于2009年对村民坟墓进行过搬迁,当时所立石某信夫妇墓碑上刻有石某连名字。
2020年夏,石家岭居委会进行迁坟过程中,除进行经济补‘bu’偿外,新立墓碑由社区提供并“bing”按照各家上报的名单镌刻
石某连起诉请求判令石某荷在石某信夫妇墓碑上镌刻石某连姓名,返还墓地搬迁款,赔偿精神损失。
一审山东省济南市‘shi’钢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【wei】,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「shi」条的规定,除法律规定的具体人格权外,自然人还享有基于人身自由,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权益。逝者墓碑上镌刻亲人的名字是【shi】中国传〖chuan〗统文化中后人对亲人追思情感的体 ti[现,对后人有着重大的精 jing[神寄托。
一审法院认为,养子女在过世父母墓碑(bei)上镌刻自己【ji】的(de)姓名,符合公序良
一 yi[审法院认定,原有墓碑上镌刻有养女石某连的姓名,石某荷在重新立碑时故意遗漏石某连的刻【ke】名,侵害了石某连的‘de’人格权益,应承担民『min』事责任。最终“zhong”,该法院判令石某荷按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在石某信
红星“xing”新闻记者 高鑫 北京报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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